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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常常说,“世界大同”,在商标的世界里面也是一样,尽管各国的商标交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,可是其中所存在的原则和基本理论还是差不多的。有一种叫做商标交易连同原则,不知道你又是否听过呢?
何谓连同原则呢?通俗的来说,就是在你进行商标交易后,除了要把你的商标转让出去,可能还需要一并将该商标产品技术以及生产企业一并转让出去,因为在生产上来说,如果不把产品也转让出去,那这个商标就失去原有的意义了,两者是具有连带性的,如果只转让商标,企业和产品技术没有一并转移,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会。
当然,企业也转让这看上去天方夜谭,所以无论在哪个国度似乎也没有这样的规定,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,这样的事情也是可以允许发生的,但是可能存在的几率就少一点。如果是产品技术的话,最好还是在商标交易时将该商标产品的生产技术也转让给对方,这也是在商标交易时常常会附带在商标书上的内容,这个也是可以发生的。
在世界贸易组织的《知识产权》第21条中表明: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者不连同所属的经营一道转让其商标。因此你在进行时,要不要转让该商标的经营等内容,由你说了定,不会强行要求,所以我们大可安心进行商标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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